离婚后前夫全家躲着不让见孩子、爷爷奶奶把孩子当“护身符”藏起来的场景,在太多单亲妈妈的生活里反复上演。如果要搞清楚该怎么办,我们得先把前公公在这件事里的“身份”搞清楚。
法律上:前公公在法律上压根没有不让见的资格。
《民法典》第1086条写得很清楚: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注意——有探望权的那个人是您,不是别人。前公公、前婆婆、七大姑八大姨,法律既没有给他们“探望权”,更没有给他们“拒绝探望权”。他的立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。说到底,这不是“爷爷不让看”,而是前夫作为直接抚养人,没有尽到“协助您探望”的法定责任。至于前公公不让见,那属于他个人行为,不影响您的权利本身。
那么,遭遇探望权受阻,该怎么办呢?可走如下步骤:
第一步,先沟通,留证据
晓之以情,动之以法。发微信,发短信,录音录屏,把每次“被拒绝”的过程清清楚楚保留下来。阻碍探望,不仅违反法律规定,还直接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。如果他们愿意配合,那就趁热打铁,把探望的具体时间、方式书面固定下来。
第二步,沟通没用,马上起诉
如果前夫执迷不悟,就起诉到法院,请求确认您的探望权。法院会以“子女利益最大化”为原则,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判决。判决下来后,如果他依然不让见,您直接申请强制执行。
第三步,法院强制执行
很多人问:法院会不会把孩子直接“抓”出来让我带走?不会。探望权案件的执行标的是人身关系与情感交流,核心是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,不能采取强制带走孩子等简单粗暴的方式,否则只会加剧矛盾,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。法院会先“柔性疏导”——耐心沟通、释法明理、上门调解。屡教不改的,法院会依法采取罚款、拘留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,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。
这样就能彻底解决了吗?不一定。这次执行完了,下次前夫再犯,您还得再申请执行。探望权是长期权利,法院的执行只能一个一个阶段来。所以最根本的办法,还是尽量促成双方放下恩怨,真正以孩子的利益为重。
写在最后
对于探望权问题,如果能把恩怨放一边,坐下来商量出一个对孩子最好的方案,那比打赢全世界所有的官司都管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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