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,既然如此,那我还结婚干吗?”
热搜榜上这个新闻一出,底下说什么的都有。有支持的、有质疑的。我看了一下,很多质疑的人其实只是理解了个字面意思。今天我来给大家解释一下,听完你再说这个法规好还是不好。
首先来说一下,什么样的关系,才叫“同居关系”?
法律上虽然对同居关系没有明确的定义,但实践中一般是指没有结婚登记、但持续稳定共同生活的情况。简单说就是:像两口子一样过日子,身边亲戚朋友也都知道你们是一对,这种才算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关系。
其次,这个法规是什么意思?什么叫“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”?
在一般人的认知里,家庭成员就是爸妈、孩子、配偶这些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人。对,以前是这样的,但这条法规一出,“家庭成员”的概念又扩大了一部分。只要符合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同居,对方就能视同为家庭成员。
而这条法规,就是针对这一部分人群,赋予其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权利。但是注意,这不代表就因此拥有了与夫妻关系相同的权利和义务,这条法规是有特定法律语境的,主要适用于“反家庭暴力”这个特定领域,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和惩治家庭暴力。让并无夫妻关系的双方,一样能受到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约束和保护。
再次,我们来讨论一下,为什么会出这样一条法规?
最关键的原因,是年轻人的婚恋观变了,越来越多人选择“不结婚、只同居”。他们觉得结婚是一种束缚、一种冒险,感情也不应该被一张纸定义。
在这条法规出台之前,法律对这部分人群的保障是有些空白的。同居时发生摩擦,我骂你一句、你给我一拳、我扇你一耳光,都只能被当作普通的情侣矛盾,没人会管,自己去沟通消化。而且对有些人来讲,他们不会把这种程度的“动手”定义为暴力,也不会因此就选择分手,矛盾解开后依然会继续同居,直到下一次类似的事情再发生。
但是新法规出台后,再发生这种事情,被暴力的一方就不用忍气吞声了。你将有法可依,可以主张遭遇了家庭暴力,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你不想因此分手,那行使这种权利,也能对施暴者起到震慑的作用。
但是我也建议大家,如果同居关系中遭到较严重的暴力行为,就不要主张家暴了,还是要先报警、验伤,必要时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。这项法规,主要也是为了惩治日常“骂一句、打一拳、扇一耳光”等轻量级的暴力行为,让你不至于白白受欺负。
最后,回答一些网友的疑问:既然同居可以认定属于家庭成员,那还有必要结婚吗?
会有这个疑问,我觉得是没有深入理解,只看到了字面意思。虽然同居关系可以被认定为家庭成员,但目前仅限于家庭暴力领域,所以它是完全不能代替婚姻关系的。
婚姻关系相当于一个“全功能套餐”,以婚姻关系形成的家庭成员,拥有包括夫妻共同财产、相互继承、相互扶养、共同子女抚养等全方位的权利和义务。从财产到人身关系,受到法律全面的保护。
而同居关系相当于一个“单项应急配置”。以同居关系形成的家庭成员,主要是在家庭暴力领域适用。它不会给你整个“套餐”,但可以在发生家暴的时候,为你临时开通一个“VIP通道”。
除此以外,它不能让你自动享有共同财产、相互继承等权利,只对你进行一个特定情境下的法律保护。换句话说,这个法规是“补短板”的,不是“替正餐”的。
分析了这么多,大家应该也听明白了。这条法规是在顺应越来越多样化的生活方式,尽可能给更多人提供法律保护,体现人文关怀。它是好事,但它和婚姻保护是两码事。大家该领证还是得领证,不要因噎废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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