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个要看你们离婚对这个协议房产居住是怎么约定的。
例如如果离婚协议约定产权赠与给子女。那么在此之前,房产证上还是你们夫妻的名字,你们是名义上的产权人。但是你们负有将来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的这个义务。在此期间,你们可以正常居住使用这个房屋。
如果只是约定暂时不分割, 或者干脆没有提,那么离婚后依然 属于你们夫妻共有房产,大家都有产权份额,当然具有居住使用权。
除非你们在离婚协议书当中对这个居住权单独做了约定。如果有约定,肯定按照约定来。如果没有约定,就目前产权状况来说,你和你的前夫都有法定的居住权。
那么离婚以后也不能限制任何一方再婚。再婚是人的法定权利。所以你前夫是有权利再婚的。再婚以后,他的妻子基于夫妻关系是可以和在夫前夫是居住在一起的。
那么这就尴尬了,难道说前夫带着新的老婆和你和孩子们住在一起吗?
显然是不现实的。这肯定会引起家庭矛盾。所以虽然从法律上来讲,有产权,有居住权。但是现实当中,这种强行居住进来,肯定是没办法共处的,一个是可以报警,求助。另外一个是可以向法院起诉。法院也会基于稳定以及基于对了孩子利益最大化考虑,保持孩子居住现状。一切以孩子利益为重。基本上不会把这种事情发生的。肯定会偏向于你和孩子这一方。
当然了,当初你们在离婚协议书当中,除了产权约定赠与给孩子以及居住问题,另外约定清楚会更加的好避免后续纠纷。比如完全可以写这个房子过户给儿子,在此之前由女方和儿子共同居住,男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。这样写,就更加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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