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,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“数额较大”,达到这个金额标准即可立案。
需要注意的是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,在前述三千元至一万元的数额幅度内,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,报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。
此外,如果诈骗行为是针对多个被害人实施,或者是多次实施诈骗,即使单次诈骗金额未达到当地立案标准,但将多次诈骗的金额累计相加后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,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。
对于电信网络诈骗,即使被骗金额未达本地普通诈骗立案标准,也可按3000元的全国性特殊标准立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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